合同无效风险: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车牌租赁行为违反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车牌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这可能导致出租方无法获得预期的租赁收益,而承租方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车牌的风险。
车辆被抵押、出售风险:在“车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果登记车主擅自将车辆出售或抵押,实际购车人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返还车辆或排除抵押权,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导致实际购车人财产损失。
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风险:如果登记车主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其名下的车辆可能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实际购车人可能因此失去车辆。
小客车指标作废风险:一旦车牌租赁行为被查实,相关指标可能会被作废,指标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无权继续使用,且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