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不满12分的驾驶人需要先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再进行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关于驾驶人审验
A、B类驾驶人审验丨驾驶人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校车驾驶人审验丨审验时先参加学习,并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然后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如何参加学习?
小伙伴们可去下面地点进行现场学习:
1、车管所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学习教育网点
2、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管所
3、各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学习教育网点
审验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1、驾驶证审验日期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不能提前进行审验。
2、校车驾驶人不管有没有记分,都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持有A、B类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参加审验前需要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