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5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5个。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