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这类城市,由于人口密集,车辆众多,使得堵车成为常态,首都北京更是被称为“首堵”。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来缓解交通和环境压力。随之,“摇号”“限行”使得本地车牌“一牌难求”,外地车牌在北京出行不便。一面是高达200多万的摇号大军,一面是大量闲置的北京车牌。有些人想着租车牌来减少这些限制,另一部分人也貌似找到一条生财之路,巨大的错位市场带动了车牌租赁的发展。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已违反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小客车指标的人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
1、承租者的风险
(1)租牌买车,可能车、牌全无。
根据法律划定,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泯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车辆被车牌原主进行买卖、典质等时,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据《物权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相信车就是车牌出租者的,从而使得租牌买车的人,车、牌全无。
(2)过户、投保、补证手续烦,车辆可能被执行。
车辆的交易过户、投保理赔、补办证照等,都需要车牌出租人的身份证实,假如车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将无法进行办理。当车牌出租人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偿还拖欠债务,其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时,因车辆登记在车牌出租人名下,将可能导致车牌承租人无法正常办理车辆检修、过户等事宜,甚至车辆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2、出租人的风险
(1)合同本身无效,“免责协议”并不能真正免责。
对于车牌出租人而言,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或者合同本身来说,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划定,一旦发生事故,车牌出租人仍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发生重大事故,车主连带少不了。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假如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
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车牌租赁市场的出现,确实解决不少人的困扰。同时,也带来很多法律风险,这方面的矛盾出现,肯定会被逐步完善解决,但是目前还是需要小心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