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写有具体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应由死者的户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补开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注销户籍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注销户籍证明,如果继承人中已有人故世的,应提供已故世的继承人注销户籍证明及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记载填写,或者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和生效证明书等。
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其他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