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中的规定:“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 也就是说,车主去世后继承人无需取得购车指标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车辆。另外,若继承人名下已有京牌小客车,不影响继承手续的办理。
原车主不幸去世的话,需要带着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带着死亡证明、公证处的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过户手续。(外地户口的还须带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一般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项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然后做公证,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继承机动车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没有遗嘱哪些人有权继承机动车?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